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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章 建议稿里没有的那一页

书名:百分百胜:我在金融市场降维打击 作者:小桥流水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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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章 建议稿里没有的那一页

次日上午八点四十分,三核核验底稿被摊在总部会议室的长桌上。

一共三页。

第一页最上方,何明远用黑笔写了八个字。

文件层:版本无差异。

陈启没有先翻后两页。

他的视线停在“无差异”三个字上。

昨晚,他们从十四页建议稿里分出了三摞文件。

文件层十一页。

条件层一页。

来源层两页。

十四页看起来很厚,真正需要核的有三页,可第一层核验结果出来,最厚的十一页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文件版本与工作组正式议程对应。

页码连续。

版本号一致。

修订标记完整。

电子版与纸质版的正文内容能够互相对应。

何明远将底稿推到陈启面前。

“按顺序报?”

“先报最难看的。”

“最难看的就是这一页。”

何明远用指尖点了点“无差异”。

“文件层没有问题。”

“议程正文、附则和建议稿的版本链都能对应,送达文件没有换页,没有补页,也没有出现纸质版与电子版正文不一致的情况。”

周德明坐在桌子另一端,记录本翻开。

“页脚删改痕迹呢?”

“页脚属于来源说明,不在文件正文对应范围。”

“所以文件层无差异?”

“对。”

“昨晚看到的五个字位置呢?”

“存在删改痕迹,不知道删掉的是什么,未知内容不能倒推为文件版本差异。”

周德明在记录里写下。

正文版本可对应。

页脚删改另列。

陈启翻过第一页。

“第二页。”

何明远从文件夹中抽出建议稿第十四页,单独放在底稿旁边。

整页内容不多。

上半部分是争议处理流程。

下半部分有一个适用条件说明栏。

栏里只有一句话。

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

没有写相关条件是什么。

没有写由谁确认。

没有写不同项目是否适用同一组条件。

更没有写发生争议,按照哪份原始记录复核。

“条件层。”何明远说,“适用条件部分缺失。”

“缺多少?”陈启问。

“不能用多少来算。”

“能不能执行?”

“如果各方对‘相关条件’理解一致,可以执行。”

“如果不一致?”

“文本里没有处理方式。”

周德明翻到正式议程,在第三项“协同接口”后面找到对应说明。

“议程正文也没写。”

“附则呢?”

“只写争议由工作组记录,不写适用条件由谁确认。”

何明远将第十四页从整份建议稿中抽出来,夹进一只透明文件夹。

“这一页单独列。”

“结论怎么写?”

“建议稿未能提供完整适用条件。”

陈启看了一眼。

“别写完整。”

何明远停笔。

“为什么?”

“我们没有看见的,不一定不存在。”

“附件目录里没有。”

“没有送到我们手里,和文件不存在,是两件事。”

何明远将刚写下的“完整”划掉,重新写了一行。

本次送达材料未包含可对应的适用条件说明。

周德明点头。

“这样写我们看到了什么。”

“对。”

“第三页呢?”陈启问。

会议室里安静了一瞬。

何明远没有立即拿底稿。

他先将建议稿中唯一一处数字引用翻出来,放在桌面中间。

数字本身不重要。

重要的是脚注。

脚注有六个字。

应要求不具名。

后面没有材料编号。

没有形成日期。

没有出具方。

也没有这份材料适用于什么运行条件的说明。

周德明拿起正式材料目录,从第一页找到最后一页。

“目录里没有不具名材料。”

“正文引用了。”何明远说。

“秘书处转交目录?”

“没有。”

“工作组内部材料目录?”

“启棠没有权限查看。”

“也就是说,我们确认这份材料被引用,不能确认它是谁出的。”

“对。”

“能不能确认形成时间?”

“不能。”

“原始文件指纹?”

“没有。”

“适用条件?”

“没有。”

“那它凭什么进建议稿?”

何明远没有回答“凭什么”。

他在底稿来源层下面写了三行。

来源编号:未提供。

形成日期:未提供。

出具主体:应要求不具名。

周德明看着那三行。

“这算三无材料?”

“不算。”

“为什么?”

“三无是评价。这里只能写三项未提供。”

何明远翻到建议稿页脚。

“应要求不具名,是一种常见合规表述。”

“谁要求?”

“文件没写。”

“为什么不具名?”

“没写。”

“谁接受了这个要求?”

“也没写。”

周德明把记录本向前推了一点。

“那这份材料什么都没写。”

“写了数字。”

“但数字从哪来,没人知道。”

“我们不知道。”

何明远强调的是“我们”。

不是所有人都不知道。

建议稿的撰写方可能知道,工作组秘书处可能知道,要求不具名的一方当然知道。

启棠作为列席观察方,没有拿到这些信息。

陈启将三页核验底稿从头看了一遍。

文件层,版本对应。

条件层,条件未提供。

来源层,唯一数字引用指向“应要求不具名”材料。

十四页建议稿不是假的。

不是拼凑的。

也不是随意写出来的。

它的文件结构很干净。

干净到真正能动的地方,剩一处。

来源。

上午十点二十分,何明远回到自己的办公室。

他接通了马丁团队的远程线路。

屏幕没有开启视频,只显示音频接入状态和本次核验的材料编号。

马丁没有先问启棠准备怎么处理。

他问:“文件版本能对应吗?”

“能。”

“适用条件?”

“本次送达材料没有提供完整说明。”

“来源?”

“唯一数字引用,指向一份‘应要求不具名’材料。无编号、无日期、无出具方。”

“出具时间能核吗?”

“核不到。”

“形成背景呢?”

“核不到。”

“设备与项目对应关系?”

“建议稿写了适用对象,没有写引用材料自身的适用条件。”

“你们要我核什么?”

“核这份建议稿的引用记录是否完整。”

“结论由谁下?”

“工作组。”

“那我不下结论。”

马丁的声音没有变化。

“不改结论,只核文件。”

他说完就停了。

何明远将话筒朝桌面转了一点,让会议室远程接入的陈启也能听清。

“要不要把这句话写进程序意见?”何明远问。

马丁答:“写不写随你,我只核文件。”

“核验范围确认?”

“文件版本、适用条件、引用来源。”

“身份?”

“不核。”

“动机?”

“不核。”

“建议稿是否有效?”

“不核。”

“明白。”

远程线路结束。

马丁没有站在启棠这一边。

也没有站在工作组那边。

他只确认一份文件写了什么,缺了什么。

至于缺少来源记录是否影响建议稿的效力,不属于他本轮核验的范围。

上午十一点,三核结果回到会议室。

另一份文件等在桌上。

厚厚一摞。

《统一接口建议稿逐条回应意见》。

内部有人用了一个上午,将十四页建议稿逐页拆解,写出了三十多条回应。

从接口定义权,到状态分级,再到责任识别和争议处理,每一条都准备了启棠的反对理由。

拿来的人将文件摊在陈启面前。

“打一处,力度不够。”

陈启没有翻。

“理由。”

“对方可以用一句‘应要求不具名’挡回来。”

“然后?”

“然后我们的程序意见剩一个请求。请求他们恢复来源记录。”

“有问题?”

“太软。”

那人将回应稿翻到中间。

“接口定义划给审查方,本身就不合理。”

“状态等级把不同设备放在统一框架下,也不合理。”

“责任识别只写申报方义务,不写审查方义务。”

“这些都应该回应。”

“逐条回应以后呢?”陈启问。

“要求他们修改。”

“他们不改呢?”

“至少形成反对记录。”

“反对三十条,哪一条最重要?”

那人顿了一下。

“每一条都重要。”

“每一条都重要,就等于没有一条能先落地。”

“但只说来源,会显得我们接受其他内容。”

“所以程序意见要保留第三段。”

何明远接了一句。

他将准备好的空白纸放在桌面。

“一页。”

“请求事项。”

“依据。”

“不影响本方其他立场。”

内部那人皱眉:“第三段有什么用?”

“说明我们只打这一处,不等于接受其余十三页。”

“可对方能说,这是技

术性遗漏。”

“那就让他们把‘技术性遗漏’写进记录。”

“如果他们补一份来源说明呢?”

“再核说明。”

“这样要到什么时候?”

陈启将那份三十多条回应稿推回去。

“文件层没有问题,条件层本次材料没提供,来源层只有一处能写死。”

“我们要的是有效,不是痛快。”

“全部回应很痛快。”

“只有这一处能进程序。”

会议室安静下来。

那人看着被推回来的回应稿,最终没有再坚持。

文件没有被撕。

也没有删除。

它被保留在内部意见目录,标注为未提交。

十一点四十分,陈启将第十四页和数字引用脚注所在页抽出来,并排放在桌面。

左边,是“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

右边,是“应要求不具名”。

条件不全。

来源不明。

他拿起笔,在两页之间画了一条线。

线画得不直。

从左页下方斜着连接到右页脚注,落笔处甚至有一点偏。

何明远看着那条线。

“一条线够吗?”

“一处打穿,比十四页都说一遍有用。”

陈启没有去改那条歪线。

“程序意见只写来源。”

“条件层不写?”

“不写请求。作为依据附件留存。”

“文件层无差异呢?”

“写进核验范围。”

“请求事项?”

“恢复来源为必要记录项。”

何明远开始起草。

第一页上方不写情绪,也不写结论。

只写程序意见四个字。

第一段,请求事项。

鉴于工作组建议稿使用未提供完整来源记录的数字材料,请求在有关技术证据的必要记录项中恢复“来源”,并明确来源记录至少包括材料编号、形成时间与出具主体。

第二段,依据。

本次核验显示,文件版本可对应,但相关引用材料未提供编号、日期与出具主体,其适用条件亦无法核对。

第三段,原本只写了一半。

本程序意见不影响启棠对建议稿其他条款所持立场。

何明远看着最后一段。

“这段要不要删?”

“为什么删?”

“删掉更硬。”

“删掉以后,对方可以把我们这次只提来源,解释成默认接受其他内容。”

“保留这段。”

“本来就要留。”

“对外会不会显得不够集中?”

“程序意见不是公开稿。”

何明远没有再改。

陈启在请求事项栏签字。

没有在核验结论栏签。

因为启棠提交的是一项程序请求,不是替工作组下结论。

下午三点二十分,一页程序意见经秘书处转交。

原件只留一份。

何明远扫描后,将原件装进信封,封口处贴上文件指纹编号。

周德明记录转交时间。

“只交一页?”

“只交一页。”

“附件呢?”

“核验底稿三页,目录附后。”

“马丁团队的意见?”

“只附核验范围确认,不附支持意见。”

“那句‘不改结论,只核文件’呢?”

“不写。”

“为什么?”

“那是他说的边界,不是我们的论据。”

信封封好。

秘书处回执显示,材料送达。

没有即时回复。

下午五点,两个小时过去。

何明远看了一次表。

“催吗?”

“不催。”

“程序意见窗口短。”

“已经送达。”

“秘书处不转怎么办?”

“留转交记录。”

“如果直接并入附件不讨论?”

“留并入记录。”

“如果退回?”

“留退回理由。”

“什么都不回呢?”

“留空。”

何明远没再看表。

陈启将桌上三摞文件重新排了一遍。

文件层共十一页,归回建议稿类目。

条件层一页,单独夹出。

来源层两页,留在桌面最前方。

门外走廊的灯亮起。

五点四十分,受控终端终于弹出秘书处回执。

没有附件。

没有解释。

有一行字。

“已收录,另附议程修订说明(待发布)。”

何明远念完,将回执转向陈启。

周德明看着“修订说明”四个字。

“他们要改议程?”

“不知道。”何明远说。

“改哪一项?”

“不知道。”

“会恢复来源吗?”

“不知道。”

“待发布是什么时候?”

“没写。”

陈启拿起回执。

他把回执压在第三摞文件最上面。

“等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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